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dmin2009-03-15  31

问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选项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1,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A项是正确的。同时,《六机关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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