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6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22-03-25  39

问题 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6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据实扣除
B、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除另有规定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0万元
C、甲公司就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D、甲公司未能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案B,C,D

解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本题中,甲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超过部分20万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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