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
admin
2015-07-13
33
问题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失效
B、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清偿有效
C、丙银行还可分得30万元
D、丙银行还可分得38万元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和解程序。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本题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丙银行的债权总额为200万元.20%为40万元,甲公司已支付10万元,因此丙银行只能再分得3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V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法》鼓励股东自治,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允许公司章程灵活规定有关内容。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王某制定了一份“个性化”的公司章程。请问其中的哪一项规定是违反法律的?()
2009年3月5日,沈某向王某借款l0万,在王某的要求下,沈某写下一张借据,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在2012年5月3日向沈某主张还款,还款期限为1个月。但沈某在5月30日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政法大学教授李某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了公司的分类情况,他的下列介绍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著作权法》,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方约定,甲用自己的一套商铺出资,乙和丙各用l00万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的A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按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甲一直没有将商铺过户到公司名下,但A公司却实际上在甲的商铺中办公。后甲在股市遭受损失,无奈将商铺以100万价格卖给丁,并
李云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6岁的儿子,李云为受益人。后李云及其妻、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部丧生,关于该保险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百叶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百叶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腕管的叙述正确的是
某患者,男,36岁,症见大便秘结,欲便不得,嗳气频作,胸胁痞满,甚则腹中胀痛,纳食减少。舌苔薄腻,脉弦。请回答下列问题:该患者应辨为何证
焊接设备选用经济性原则需要考虑设备的()。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1月,甲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160万元,因其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法规定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则下列说法中,
已知f(x)在[a,b]上的连续函数,设F(x)=∫axf(t)dt,x∈[a,b],证明:F(x)在[a,b]上可导,且F’(x)=f(x)。
2013年7月,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事件作出要指示的内容有()
叙事性作品的叙述内容是人物。()
教学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根本目的。()
从下列各项活动的内容看,属于公安机关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有()。
Incontrast,thethreatposedbythesecondsourceofmajorterrorismisrealandlar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