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城的甲重金买了一条狼狗,拴在门口。乙与丙路过甲家门口时,看见狼狗威风凛凛,想“见识”一下狼狗的厉害,便轮流向狼狗扔石子。狼狗被激怒,挣脱链子,咬伤了乙,以及另外一个行人丁,并且逃之夭夭。 这时甲归家,乙和行人丁扯住甲不放,让甲送他们去医院。甲只好

admin2015-06-29  34

问题 A城的甲重金买了一条狼狗,拴在门口。乙与丙路过甲家门口时,看见狼狗威风凛凛,想“见识”一下狼狗的厉害,便轮流向狼狗扔石子。狼狗被激怒,挣脱链子,咬伤了乙,以及另外一个行人丁,并且逃之夭夭。
    这时甲归家,乙和行人丁扯住甲不放,让甲送他们去医院。甲只好打车将乙和丁送至医院。其中,打车费花费120元,乙与丁处理伤口及打狂犬疫苗分别各自花费1000元。过了几天,丙走在路上,突然发现了甲家的狼狗。丙灵机一动,在附近的小饭馆里买了几个馒头,用安眠药浸过后喂狗。待狗昏迷后,丙将狗装入笼子运到B城,卖给一位爱狗人士戊,从中大赚了一笔。
    甲无故赔了一笔款,又丢失了爱狗,积郁成疾,住院治疗半月。后在摄像头录像中发现乙与丙向狗扔石子的事实,遂向法院起诉乙与丙。
问:
甲是否能向乙和丙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及医疗费用?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不能向乙和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公民只有在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因此,甲只能请求乙和丙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不能因为财产权利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UC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