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甲市飞云公司(受让方)与乙方兰天公司(转让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土地在丙市,预付定金5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余款,之后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飞云公司又与丁市兴业公司签订了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

admin2013-10-23  34

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甲市飞云公司(受让方)与乙方兰天公司(转让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土地在丙市,预付定金5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余款,之后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飞云公司又与丁市兴业公司签订了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由飞云公司出面办理各种手续,由兴业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兴业公司一次性向飞云公司付清了34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3个月期满后,因飞云公司无力付清余款,于是兰天公司便收回了全部土地,遂起纠纷,为此兴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兴业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兴业公司败诉。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题)如果本案进行再审,那么关于再审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
B、如果本案原一审、二审审理程序合法,那么本案再审应适应二审程序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
D、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原一审、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再审程序的规则。选项A表述错误,因为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非撤销原生效判决。选项B符合规定,因为再审是针对原二审生效裁判的审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由原审法院再审还是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因原来生效判决由二审作出,仍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的裁判是二审裁判、不得上诉。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则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此外,由于题干假设一审和二审程序合法,因此不会存在原一审和二审判决被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况。因此B的判断符合以上各种可能。选项C正确,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选项D正确,因为《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D表述与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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