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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30
问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A选项中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适用延期审理,并且延期审理应适用决定,而非裁定,故A项错误,不选。B项中甲因胃病发作住院治疗,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故B项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故C项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 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D项符合其中第(二)项的规定,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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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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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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