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要求郑海增缴租金300元。郑海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

admin2014-04-10  68

问题     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要求郑海增缴租金300元。郑海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执法丁作人员,佩戴执法标志将郑的服装店查封,同时对郑海处罚300元。郑海不服,2011年7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上述行为违法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洪山街道办事处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定职权埘郑某实施查封和罚款,最后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

本案人民法院所应用的法律的法律渊源是(    )。

选项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司法解释
D、判例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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