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admin
2010-06-14
26
问题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刘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刘某收200元,并为防止刘某到饭店偷艺,向刘某收取5000元押金。刘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旺旺酒店接洽,旺旺酒店同意只要刘某从湖南饭店辞职,即聘用刘某。刘某通知湖南饭店自己要辞职,湖南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刘某的押金,刘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有关本案中湖南饭店与刘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合同系刘某与湖南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刘某有权要求湖南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刘某有权要求湖南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
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B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B、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因共同到丙家实施盗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日判决宣告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判处乙有期徒刑2年,甲不服提起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对甲提出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查明的内容包括: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来又觉得自己罪有应得,又要撤回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某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当事人李某贿赂达万元之巨,审判活动中他即按照李某的意思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李某一方胜诉,使对方当事人蒙受重大损失。王某构成:
某地区发生大范围的传染病蔓延,为处理该突发事件,急需通过铁路从外地调运药品,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郭某因受人侮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许某的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郭某委托了一名律师代理自己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这个问题,下述错误的是: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某百货商场的某名牌化妆晶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共同署名对该百货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10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该百货商场
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以公民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为由,对其处以40元罚款,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分。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构是: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的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下列行为违反这个原则的是:
随机试题
只有偶数碳原子的脂肪才能经β-氧化降解生成乙酰CoA。()
血管紧张素I转化酶(ACE)抑制药(ACEI)为什么能降低血压?
解决裂片问题可从以下哪些方法入手()。
水环境质量监测时间一般为( )天,每天( )次。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有()。
你为什么选择幼儿园教师这个职业?提示:可以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写作:(1)对这个职业的理解。(2)这个职业是专业性职业吗?幼儿园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吗?其专业性何在?(3)你已经具备了哪些专业能力和职业资格?(4)幼儿园教师在班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根据奥苏伯尔对有意义学习的分类,如果儿童听到“鸟”或看到文字的“鸟”,就知道它代表实际的鸟,即使此时并未见到真实的鸟,儿童也能以语言或文字的形式在大脑中形成关于鸟的形象,这属于()。
如图3-1所示为曼彻斯特编码,表示的数据可能为(1),这种编码适用的网络是(2)。为了在广域网上高速传输数字信号,一般可用的编码方式是(3),其编码效率为(4)。设某编码体制的编码方法为:输入数据(m=1,2,…),发送时首先计算bm=(aM+bm-1)M
Mainehas______weatherthanmostoftheotherstatesinthecontinentalUnitedStates.
A、Athree-bedroomapartment.B、Atwo-bedroomapartment.C、Athree-bedroomhotel.D、Atwo-bedroomhote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