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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8万元、2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9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8万元、2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9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dmin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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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8万元、2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9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选项
A、可以只向甲要求偿还9万元
B、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4万元、3万元、2万元
C、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D、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9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9万元
答案
A,B
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9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9万元即可。敌AB项是正确的。至于CD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9万元。故CD项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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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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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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