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就餐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得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

admin2009-05-12  36

问题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就餐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得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期届至后未向乙公司支付费用,则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若甲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期届至后未向乙公司支付费用,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则是违反法律的
C、若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而且丙公司对甲、乙签订的合同并不知情,则丙仍需履行修建建筑物限制高度的义务
D、若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而丙公司对甲、乙签订的合同并不知情,则甲无权要求丙履行修建建筑物限制高度的义务

答案B,D

解析 依《物权法》第1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可知,只有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甲公司经两次催告仍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乙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无权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直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B项正确、A项错误。依该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L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