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就餐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得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就餐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得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
admin
2009-05-12
36
问题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就餐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得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期届至后未向乙公司支付费用,则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若甲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期届至后未向乙公司支付费用,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则是违反法律的
C、若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而且丙公司对甲、乙签订的合同并不知情,则丙仍需履行修建建筑物限制高度的义务
D、若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而丙公司对甲、乙签订的合同并不知情,则甲无权要求丙履行修建建筑物限制高度的义务
答案
B,D
解析
依《物权法》第1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可知,只有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甲公司经两次催告仍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乙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无权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直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B项正确、A项错误。依该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L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发现其妻与邻居乙乱搞两性关系,对乙怀恨在心。某日甲将半瓶有毒农药洒在乙家菜地(该菜地的菜常运出去卖),次日乙家人食用后5人中毒,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________。
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对于列车最初停靠站为中国车站的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某甲多次向特务机关写信,出谋献策欲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某甲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时,经( )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检交扣押。
无业青年李某纠集了一伙人,组建邪教组织“天灵会”,大搞教主崇拜,聚敛钱财,被政府取缔后,仍多次串联、聚集50余人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李某的行为应定:
某甲是某厂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常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他人信件。某乙是该厂职工,某乙的姐姐在国外,常常给某乙寄信。某甲因为喜欢集邮,而多次私拆某乙的信件。某乙发现以后非常生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甲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
随机试题
裂解原料油中的烃按结构分为()、()、()和()。
A.DNA-polαB.DNA-polβC.DNA-polγD.DNA-polε真核生物复制中起校读、修复和填补引物缺口的作用的是
A.多发性硬化B.帕金森C.阿尔兹海默症D.周围神经损伤E.中枢神经损伤意向性震颤常见于
善清肺胃之热宜选
肺透明膜病多见于()
某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员乙,一直负责本单位与甲公司的钢材采购业务。后乙被单位开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乙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则该合同为()合同。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甲公司因2014年、2015年净利润均为负数,遂拟进行重组,2016年8月1日公布重组方案:(1)甲公司以全部资产(负债)与重组方乙公司持有的100%丙公司股
简述典型环境与典型人物的关系。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子产不毁乡校,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对于乡人聚会议政的乡校,然明主张毁掉,子产不同意,他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子产把乡校作为获取群众议论政事和反馈信息的场所,而且注意根据来自公众的
[A]Thesceneoccursveryneartheendofwhatmaybethebestsportsnoveleverwritten,EndZone,byDonDeLillo.Thehero,c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