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中方A厂与外方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向A厂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等)。A厂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B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生效后,外方

admin2015-08-03  45

问题 1984年5月,中方A厂与外方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向A厂提供一整套生产若干品种西药的技术(包括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等)。A厂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B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合同期限为10年。合同生效后,外方将全部有关的技术资料交给中方,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帮助中方具体实施。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方很快掌握了这些技术,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但由于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加以必要的定义,在中方向外方支付提成费时,双方发生了争议。中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的定义应为:产品净销售额一产品总销售额一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照中方的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按照外方的定义计算,产品的净销售额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5万美元。即按外方的定义计算比按中方的定义计算多出5万美元。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谈判交涉,最后采取了折中的方法,即由A厂向B公司支付22万美元的提成费,才使纠纷得到解决。事后,A厂仍感到提成费太高,自己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问题:
双方为什么会发生此类纠纷?

选项

答案在国际技术转让实践中,由于交易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既有语言上的隔阂,又有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因此,各国对同一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就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如果交易双方对同一术语有不同的理解,就可能发生纠纷。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因为对“产品净销售额”这个概念理解不统一,签订合同时对此没有统一认识,未对其加以明确定义,从而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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