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2  21

问题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故甲公司因投资于合伙企业违法而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F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