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2010-06-20  37

问题 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如果认为处分不当,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B、徐某5年前曾因违约被某市卫生局开除公职,今年通过公开招考被市建设委员会录用
C、某市财政局与黄某解除公务员聘任合同,但没有报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D、某县公安局钱某的降级处分被解除,公安局没有恢复他的级别

答案A,B,C

解析 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认为处分不当,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而不是撤销,因此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囚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因此B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此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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