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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admin
2013-09-03
47
问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9题)
选项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解释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答和说明。正式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中的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合解释。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进行,而刘法官是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对法律的解释,其解释不具有约束力,不属于正式解释,因而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属于任意解释中的个人解释。选项A错误,不当选。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一般认为,当代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题中刘法官在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认为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属于援引外国法的行为,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选项B正确,当选。
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谓大前提,就是要选择与确定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即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所谓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而结论则是指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选项C中,“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对事实的查明和确定,并不是适用法律规范,因此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选项C错误,不当选。
当今世界上主要存在英美法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基本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判例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而大陆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中不能存在判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法院就形成了一套判例法,以及根据判例法衍生出一系列的规则。因此,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并不一定得出这些国家属于判例法系的结论,相反,德国、奥地利和芬兰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选项D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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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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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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