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我们自家的事,你

admin2015-11-19  53

问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我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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