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成立A公司,甲、乙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丙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而甲则利用总经理职权以A公司的名义与自己所控制的B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为65万元,并由A公司实

admin2016-06-25  49

问题 甲、乙、丙成立A公司,甲、乙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丙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而甲则利用总经理职权以A公司的名义与自己所控制的B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为65万元,并由A公司实际转账支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A公司有权要求甲返还其抽逃的出资本息
C、A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D、A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2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
(2)选项BC: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选项D: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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