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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机器零件,美国公司在订约时通知中国甲公司该批零件的最终销售地国是巴西。中国甲公司交货后,美国公司将这批零件大部分运往巴西,而将其余的一少部分改在美国境内销售。后某公司依据巴西的法律和美国法分别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机器零件,美国公司在订约时通知中国甲公司该批零件的最终销售地国是巴西。中国甲公司交货后,美国公司将这批零件大部分运往巴西,而将其余的一少部分改在美国境内销售。后某公司依据巴西的法律和美国法分别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2-09-17
31
问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机器零件,美国公司在订约时通知中国甲公司该批零件的最终销售地国是巴西。中国甲公司交货后,美国公司将这批零件大部分运往巴西,而将其余的一少部分改在美国境内销售。后某公司依据巴西的法律和美国法分别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美国乙公司在知道第三人的侵权索赔后,有义务及时通知中国甲公司
B、国甲公司对美国市场发生的专利侵权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C、对在巴西发生的侵权给美国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公司应负责赔偿
D、如果该批零件是中国甲公司按照美国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格加工生产的,则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1,4,8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公约》)的规定,合同卖方在合同项下承担担保货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的义务。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之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在地域上,《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世界上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所以《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依货物销售地的法律,给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请求必须是依货物销售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明知的转卖地专卖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本题中,由于双方约定的货物销售地是巴西,因此中国甲公司作为卖方应担保这批零件在巴西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在巴西发生的侵权给美国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公司应负责赔偿。但是美国作为部分产品的实际转卖地,不符合同中的约定,卖方也不明知,所以不在担保范围之内。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A是关于担保义务的主张方面,买方的通知义务的规定。《公约》第43条规定,买方已知道或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要求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应将该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买方依公约本可以得到的权利,选项A正确。选项D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的另一项限制规定,《公约》第42条第2款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2)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因此选项D正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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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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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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