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35
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
B、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
C、某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告赵某无罪
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孙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
1
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A选项中“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系该条文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该案尚处于侦查阶段,故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而不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选项处理方法错误;B选项“某单位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对处于侦查阶段的该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同样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该案处于审判阶段,且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因此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选项中的侵占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自诉人孙某撤回告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也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该案系自诉案件,不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而只能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故D选项亦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8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的表述是合法的?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甲国A公司与乙国政府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甲国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
张三(女)系某公司的司机,现在因张三眼睛受伤,视力下降,不能再开车。张三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2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点?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由审判人员对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所作的说明()。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什
随机试题
A、Peoplecansignupforwhateverwebsitetheylike.B、Peoplecancopywhateveronlineintotheirowncomputer.C、Peoplecanatt
孕妇,24岁,妊娠38+2周,近3天来无诱因无痛反复阴道出血2次,量不多。查体:子宫软,胎心142次/分,臀先露。该患者最可能的情况是
刘女士,35岁,被诊断Graves病,现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半年,为调整药物剂量,患者应定期复查
在爆发调查时,首先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不包括()。
按照第三强度理论,图示两种应力状态的危险程度是:
采用小导管加固时,为保证工作面稳定和掘进安全,应确保小导管()。
等产量线和等成本线有一共同点,这两条线上的任何一点都代表()。
A、 B、 C、 D、 B一个作业是由程序,数据和作业说明书三个部分组成的。程序和数据完成用户要求的业务处理工作:作业说明书则体现了用户对其作业的控制意图。
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3.accdb”,其中存在已经设计好的表对象“tAddr”和“tUser”,同时还有窗休对象“fEdit”和“fEuser”。请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补充“fEdit”窗体的设计。将窗体标题设置为“修改用户信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