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dmin
2013-06-09
28
问题
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选项
A、非法拘禁罪
B、刑讯逼供罪
C、故意伤害罪
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4
解析
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 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8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4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
1998年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应当:()
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于2月14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刘某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某省人民政府鉴于本省毒品犯罪猖獗的状况,组织一些专家及相关领域的专门人士起草了《关于增设吸毒罪的决定》,并拟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以上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下列哪项属于纯正的单位犯罪?()
随机试题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声、光、显示、打印等功能和检查配接部件的工作状态,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下列哪项是火邪、燥邪、暑邪共同的致病特点
牡蛎功能
在变应性鼻炎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介质是()。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如果本案原告某市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09年2月份CPI同比下降1.6%,为6年来首度负增长,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5%。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通货紧缩的基本标志是()。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生物电是指生物的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生命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电位和极性变化。它是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一类物理一化学变化,是正常生理活动的表现,也是生物活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生物电的一项是()。
下列属于鲁迅的作品有()。
ExercisingtoMusicPumpsupBrainPowerIfmusicmakesyousmarter,andexercisehelpsbrainfunction,canexercisingtom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