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子邮件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

admin2006-07-20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子邮件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 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子邮件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 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 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 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 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1) 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清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是新的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案中,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关键条款作了修改,属于实质性的变更。 (3) 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能够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 不能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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