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辖区、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应由( )批准。

admin2017-04-21  28

问题 上海市辖区、县的新设、撤销或合并,应由(    )批准。

选项 A、上海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省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县、市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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