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生产用材料,销售方2018年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因误递,到2019年9月才收到。问题: 该纳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于2019年9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说明理由。

admin2019-11-06  24

问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生产用材料,销售方2018年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因误递,到2019年9月才收到。问题:
该纳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于2019年9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纳税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于2019年9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误递属于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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