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决定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作价出资;丙和丁以劳务作价出资。合伙企

admin2018-09-12  41

问题 甲、乙、丙、丁决定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作价出资;丙和丁以劳务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所有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经部分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乙对利润分配的数额表示有疑问,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被丁拒绝,理由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过问企业管理。
(3)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加工设备的合同,该合同在履行时,B公司才知道丙是有限合伙人,并且该加工设备是C企业委托A企业保管的,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
(4)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并不导致该合同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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