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

admin2014-12-08  41

问题 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问: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①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②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③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④有无附带民事诉讼;⑤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最高检《规则》第2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①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职业和单位等;②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③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④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⑤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⑥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⑦有无附带民事诉讼;⑧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⑩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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