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1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1999年营业收入为1458000元,营业支出为 1272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323元。2002年,税

admin2009-02-15  31

问题 某企业2001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1999年营业收入为1458000元,营业支出为 1272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323元。2002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经查实,该企业2001年实际收入为1638000元,营业支出为126000元。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 5%,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分析该企业在税收上属何种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

选项

答案(1) 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 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漏营业税额 =(1638000-1458000)×5%=9000(元) 偷漏所得税额 =[(1638000-126000)-(1458000-1272000)-9000]×33% =1317000×33% =434610(元) 该企业偷税数额合计=9000+434610=443610(元) (3) 该企业1999年应纳税额=1638000×5%+(37323+434610)=81900+471933= 553833(元) 该企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443610÷553833×100%=80%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通过虚假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偷税数额达443610元,偷税数额达应纳税额的80%,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443610元,并对该单位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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