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

admin2019-04-30  29

问题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140
C、240
D、860

答案B

解析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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