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高达70%。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已逐步步人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admin2013-12-22  42

问题 1.据国家相关部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高达70%。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已逐步步人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目前我国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的“以房养老”新模式。
    即使参加了社保的老人,以目前“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社保体系来说,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不过每月几百元,对于重疾高发的老年人来说,可谓相形见绌。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社保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越来越凸显。
    全国的情况也大抵如此,只是数字上略有差别。这也正是90%的人对养老有危机感的原因。养老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公平问题、经济稳定问题乃至政治安全问题。以房养老,无疑给人们提供了生存的又一种选择。
    2011年10月21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北京市老龄办相关人员表示,对“以房养老”进行论证研究已经开始实施,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也在研究中。
    2.“以房养老”概念的提出,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看来,是时机已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差不多的家庭都有了住房,这意味着采取‘以房养老’的办法是可行的。”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更是直言不讳:“‘以房养老’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官方对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
    “很明显。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仅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是力不从心了,特别是如果要把全民包括农民都纳入社保体系,从未来看,仅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难度是比较大的。在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提出‘以房养老’,如果个人有住房,是可以作为个人养老方面的一个保障的。”谢太峰说。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长期从事“以房养老”的模式研究。他认为,“以房养老”模式可实现个人拥有资源在其一生的合理配置与妥善安排,实现住宅资产与金融资产在个人一生期间的合理配置与价值转换。个人在青年时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住房,中年期逐步归还购房贷款,退休时为实现养老的目的再出售住房,并将全部住房资产的价值逐步变现,作为晚年期的养老用资。
    目前,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我国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况下,“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通过“以房养老”,可有效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利于调节家庭经济生活,为家庭拥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提升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以房养老”问题在西方已经有多年历史,现在在国内也开始有了。但如果进行推广,还需要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同时需要一些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进行配套,这样才能够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不过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较高,办理该业务的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
    “以房养老”可以让老年人拿到比出租房产高得多的现金来养老,充分享受晚年生活,但自推出以来实行的并不多,是各种原因让看起来很美的“以房养老”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对于“以房养老”来说,就像送老人到养老院的老话题一样,首先面临的就是传统观念的冲突。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近7成网友不赞成父母“以房养老”。名为“粉末凝香”的网友留言说:“我坚决不同意,我养得起老人。再难也能给老人一些养老金吧,犯不着让老人抵上自己的房子。况且算上利息要还给银行的钱也不少啊。”
    在龙潭公园,一位看外孙的老大爷听路人聊到“以房养老”的话题时,就干脆地说:“抵押房子来换养老金?不可能!别说我现在退休金还能够维持生活,就是不够花了,也有孩子呢!反正不会把房子押出去,要是这么做了,人家会觉得你的孩子没本事。另外,这房子是我要给孩子留下的财产呀,不能给银行。”老爷子坚持认为,把自己的房产传给子孙后代是老辈留下来的传统,不能丢掉。在围观议论的七八位老人中,全都表示不能这样做。只有一位老同志留了一点活话:“我们两口子有三套房,如果实在缺钱了,可以拿一套去试试。”
    实操层面的突破,吸引与放大了社会对“以房养老”模式的关注。但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表示,暂无开展相关业务打算。“现在没有精力做,也没有办法做。”某股份制银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坦言,从未考虑过“倒按揭”。据了解,我国“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相当大一部分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没有推出相应的配套产品。2007年,曾有消息称,“幸福人寿”将成为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至今也没有开展这项业务。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相关产品仍在研发中,至于何时推出还不好说。
    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与“以房养老”相关的配套金融产品很丰富。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一是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大约90%的“倒按揭”贷款属于此种类型。二是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得贷款。三是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但放贷机构要求保留住房资产的25%至30%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有利于住户对住房增值部分的收益。
    4.其实,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特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房屋早已就墓。
    我国某著名学者x指出:“现在‘以房养老’存在两个大的问题:一是70年的产权问题。二是我国的住房质量问题。”现在大多数人买一套房,都想把它留给孩子,但70年的产权有可能连第二代都住不到头,所以,“以房养老”就不现实了。虽然说产权到期后,还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产权,但是对老年人来说,他收入本来就低,再让他拿出一笔钱来,显然就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的官员曾经说过,我国房子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现在有二三十年房龄的房子,看上去已经很破旧了。很明显,到70年的时候,这样的房子已经成危房了。
    虽然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中信银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王剑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现在政策法规还有很多不配套的地方,因为土地是70年产权,70年以后怎么办?还不明确;另外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可能还好。如果以后房价下跌了,这个风险谁来承担?虽然法律界的人士说70年并不是问题,但是政府层面都在争论不休,从银行的操作层面就有很多的问题不太好把握,本身“倒按揭”业务要去预测未来几十年以后的情况,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在操作层面上也面临很多的困难。”
    章老太今年72岁,去年她办理了所在Z市商业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从自己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房子搬了出去,到了Z市中心的一所与该业务相联接的养老机构。章老太曾经也想过在养老机构颐享天年,但是到养老院住了半个月就搬回了家,她说那儿不像家,没有家的感觉。调查中,许多人都说,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才能进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致使一些老人进了养老院不久,又搬回了家。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老人在那里生活找不到家的感觉。
    5.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投保人可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自己可以终身继续使用该房屋;保险公司则按月向投保人终身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
    一位专家表示,作为我同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存在推行的基础和潜在的市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反向抵押贷款的“以房养老”模式除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引入反向抵押贷款后,老人可以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房地产转化为现金收入,成为养老资金的重要来源,使房产具有融资和养老的功能。另一方面,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必然要将住房出售或出租,可以增加“二手房”供应量,有利于促进我国还不发达的“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不足,商业养老市场十分巨大,反向抵押贷款针对拥有自己住房的老人,解决其养老问题,市场潜力可观,有望成为商业保险的一个新增长点。可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形成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社会保障循环机制。
    6.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俗称“三脚凳”,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其中最重要的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建立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覆盖所有有收入的被雇佣者。可见,所谓的“以房养老”虽然受到热捧,但是只是“第二腿”中名目繁多的各种商业保险计划中的一种,不乏有个别地方借助个体的“以房养老”缓解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但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以房养老”并非解决养老的“标准答案”
    在中国,国家政策方面“以房养老”的风向也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7.中国最严峻的养老及老龄化问题,并不在城市而在农村。据“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比重已超过18.30%。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农村,农村老人总数超过1.2亿。而众所周知,相比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不仅更为微薄,而且其住房也更不可能被用来养老——一方面,较之城市住房,农村住房的财产价值要低得多,难以承担养老功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依据现行制度,农村住房也根本不可能自由入市交易。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农村的房子、宅基地根本不允许抵押,对于人口数量更多的农业户口老人来说,这成了“以房养老”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再者,也应看到,即便是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
    “以房养老”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很难在短期内说办就办。何况以上三点,仅仅是对有“以房养老”能力的人而言。我们注意到《沈阳日报》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沈阳月退休金在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占57.38%。为什么会这样低?在CPI不断高企的今天,1000元也就维持个生计罢了,有很多领这样少退休金的老年人因为没有“闲房”,所以丧失了“以房养老”的资格。“以房养老”只是国家整体养老体系中的“小鲜”、“零食”,万万当不得饭吃,在烹“以房养老”这道小鲜前,首先应把整个养老体制这道硬菜做好、做精。因为,无论“以房养老”前景多么美妙,都不能脱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不能成为养老保障缺位的推辞。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跟进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模式,能够实现对不同人群养老需求的全覆盖。
    作答要求
结合给定资料,就如何完善以房养老政策,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1.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论述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完善以房养老政策 为养老事业添砖加瓦 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先人以“天经地义”之理道出养老的重大意义。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成为上至政府专门会议,下至百姓饭桌的热议话题。一些老人空守着房子,却面临着无人养老、无钱养老的困难局面。 养老模式需要与时俱进。在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的现状下,“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有利于国家发展、改善民生的举措。然而,在我国“以房养老”却一次次遭遇了来自传统养老观念、房屋产权、房屋质量等现实方面的考验。因此,面对问题,我们应立足实际,发展“以房养老”这一新模式,妥善解决养老问题。 完善以房养老政策,需推进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城镇住宅产权为70年,这就给房屋价值和“以房养老”带来了挑战。因为老年人抵押房产获得的收益,和房屋产权的剩余年限有直接关系。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面对着居民财产尤其是房产持有的大量增加,为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对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进行系统的立法修改,正当其时。 完善以房养老政策,需提升房屋建筑质量水平。住了大半辈子的楼房“岌岌可危”,已不再具有什么抵押价值,更谈不上什么资产收益。过硬的质量和寿命是推进养老新模式顺利开展的助推器,是避免“以房养老”成为空谈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还应放眼国际,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在建筑寿命和质量上有实质性突破,保证“以房养老”的顺利实施,避免其成为伪命题。 完善以房养老政策,需普及以房养老的新观念。我国历来都是以“养儿防老”、“子承父业”的家庭伦理为主流,“以房养老”的全面铺开,必然会对家庭亲情造成冲击,让老人和子女面临着现实和亲情的左右为难。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老年人寿命不断增长,“421”的家庭结构的普遍存在,子女无法全面负担老人的晚年之需。“以房养老”的出现恰好能弥补“子女养老”的各种短板,因此要打破传统观念的制约,发挥以房养老的独特优势。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情。”养老这一亘古不变的话题关乎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稳健发展。“以房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但能否发展壮大,不仅要求我们在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众的行动支持。相信“以房养老”必将发展成熟、完善,为我国的养老事业添砖加瓦,让老年人过上幸福的晚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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