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的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admin2016-05-05  47

问题 试述我国的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选项

答案特殊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是相对于普通地域管辖而言的(普通地域管辖以法院辖区和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10)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v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