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依《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依《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
admin
2019-08-02
11
问题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依《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
选项
A、乙国公民安娜所著的《海的女儿》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
B、无国籍人山姆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神灯》,但山姆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
C、乙国制片人李查德到甲国采风,回国后完成了《梦里故乡》的电影作品
D、乙国雕塑家伊兰在甲国某艺术院校访学期间,创作了安装于该校艺术中心内的雕塑作品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法。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其中关于享受国民待遇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
其一,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已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者国籍标准,又称人身标准。
其二,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又称为地理标准。
其三,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而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上述人身标准。
其四,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或惯常居所在公约成员国中,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
其五,对于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品(必须和该建筑物不可分)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建筑物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C不应当给予,因为乙国制片人在甲国并无住所或惯常居所,只是到甲国采风,不符合公约的标准。ABD都可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u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2009年卷一第17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该法第7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1题)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卷一—46,单)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随机试题
用阴阳互根互用原理来解释的有
若幂级数的收敛半径为__________.
恶性肿瘤的异型性中最重要的是
采集病史时应特别注意询问体检重点应是
A.儿童消化不良B.肠道阻塞、吸收不良综合征C.阿米巴痢疾D.霍乱或副霍乱E.菌痢米泔水样便见于()
电阻应变仪是一种专用应变测量放大器,下列选项中对其功能描述正确的包括()。
操作维护中心(OMC-R)检验项目不包括()。
已知η1,η2,η3,η4是齐次方程组Ax=0的基础解系,则此方程组的基础解系还可以是
A、Brighterpeoplegotbetterpay.B、Payscaleswerenotfairatall.C、Maleswerebrighterthanfemales.D、Paysdependedonone’
Lookingtoimproveyourlanguageskills,butdon’thavethetimetogooverseastoattendschool?Moreandmoreuniversitiesar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