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admin2022-12-29  22

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选项 A、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B、合同终止条件不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民法典》第937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第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故A选项正确。第二,合同期限不同。《民法典》第940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民法典》第938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等特点。故C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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