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可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admin2008-12-16  22

问题 案情: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可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选项

答案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是可以起诉的,而且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职责的可以起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本题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为受理之日起20日内,因而王某可以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法解释》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32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依此,题中王某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因而王某可以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后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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