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0-23
30
问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C、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答案
B
解析
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作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因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r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买卖4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牛款为1万元,买受人乙向甲支付3千元定金,余款于半年内付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乙付清全部牛款时,才享有该4头牛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甲将该四头牛交付给乙。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该合同中,4头牛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2007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8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A盗窃了B的电脑后,通过二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C,C按照市场价格向A支付了价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关该电脑买卖行为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关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表述是()。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李某、赵某和刘某出资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该价款正确的支付方式有()。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关于股份的含义及特点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
下列哪一项不是合理联合用药的目的
经审批或者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表应当具备法定标识,即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
下列资产中,属于不可确指资产的是()。
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llofourstoreswillbeextendingtheirbusinesshoursduringtheholidayseason,butwewillgobacktoour___hoursafterthe
下列有关心理健康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WhatsubjectisMr.Pittgoodat?
Whatdoes"Youcannotgivehimtoomuchmoney"me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