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dmin2012-08-16  42

问题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 A、张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B、王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差
C、李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
D、赵律师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刑庭全体人员赠送礼品,并附带自己的名片

答案A,B,C,D

解析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2)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由上可知,本题四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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