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若干,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就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汽车质押给了乙,并转移占有。一日,乙的车发生故障,乙又急着外出,就使用了甲的车,因为对甲的车不熟悉,乙发生交通肇事,致车头破损,同时致丙骨折。甲拒不付医药费,丙就将此车进行留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若干,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就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汽车质押给了乙,并转移占有。一日,乙的车发生故障,乙又急着外出,就使用了甲的车,因为对甲的车不熟悉,乙发生交通肇事,致车头破损,同时致丙骨折。甲拒不付医药费,丙就将此车进行留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甲向乙借款若干,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就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汽车质押给了乙,并转移占有。一日,乙的车发生故障,乙又急着外出,就使用了甲的车,因为对甲的车不熟悉,乙发生交通肇事,致车头破损,同时致丙骨折。甲拒不付医药费,丙就将此车进行留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对汽车的留置权优于乙对甲的质权
B、对于汽车的破损,乙应向甲承担民事责任
C、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因为汽车的所有权为甲所有
D、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乙应对丙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2,8
解析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因此,在本题中,“甲就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汽车质押给了乙,并转移占有”之时,甲和乙之间的质押合同已经生效。因为动产质押要求转移质物的占有给质权人,《担保法》第69条第l款规定了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乙又急着外出,就使用了甲的车”,且“致车头破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质权人应该承担的义务,甲可以以此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B“对于汽车的破损,乙应向甲承担民事责任”是正确的。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成立必须符合一定要件:首先,留置权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这种占有的依据必须是合同,因为留置是一种仅仅适用于合同之债的担保。其次,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最后,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与物之返还请求的原因是同一法律事实或债权、债务、留置物同属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在本题中,首先,乙交通肇事,“同时致丙骨折,甲拒不付医药费”,二者成立的是侵权法律关系,不符合留置权成立的第一个要件;其次,汽车与侵权损害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丙无权对此车进行“留置”。因此,选项D“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乙应对丙承担民事责任”是正确的,选项A“丙对汽车的留置权优于乙对甲的质权”是错误的。留置权的行使并不需要债务人对留置物具有所有权,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对于债务人善意占有的动产,债权人也可以行使留置权。因此,选项C“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因为汽车的所有权为甲所有”虽然结论正确,但原因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敏宏公司和腾跃公司的财产租赁合同纠纷经A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敏宏公司以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由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与此同时,腾跃公司向敏宏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各题。对敏宏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的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题。若丙公司章程对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土壤中受气候和生物因素强烈影响的土壤是()
下述姿势性扁平足的临床表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冰冻切片B.石蜡切片C.振动切片D.塑料切片E.包埋切片保存良好组织结构用于回顾性研究时选择
以制宪主体为分类标准,宪法可分为下列哪几种类型?()
PFI融资方式中,()具有主导性和主动性。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是( )。
下列应税消费品同时适用定额和定率税率的是()。
_____istheproperpronunciationofthesegment"what’sthis"inconnectedspeech?
Accordingtothepassage,whichofthefollowingisNOTwrong?______Aboutthecomputertownsandthecomputerclubs,DavidTe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