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 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 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 000元,其中有2 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

admin2018-01-15  36

问题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 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 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 000元,其中有2 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 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选项 A、5 600
B、6 128.17
C、6 600
D、8 600

答案B

解析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10 000—5 000—2 000)×20 000÷(20 000+93 600)=528.17(元)。当月可以抵扣的全部进行税额=5 000+(3 000—528.17)=7 471.83(元)。销项税=93 600÷(1+17%)×17%=13 600(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行税额=13 600—7 471.83=6 12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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