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0-06-20  31

问题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B,C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不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B、C项是正确的, 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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