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怀孕期间丈夫甲意外死亡,未留遗嘱,甲父已过世,甲母和甲、乙一起生活。经夫妻财产分割后.认定甲的个人遗产有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甲母继承,10万元由乙继承,并依法为胎儿留了10万元继承份额。因乙过度悲伤,孩子早产后夭折。本案中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

admin2015-08-06  23

问题 乙怀孕期间丈夫甲意外死亡,未留遗嘱,甲父已过世,甲母和甲、乙一起生活。经夫妻财产分割后.认定甲的个人遗产有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甲母继承,10万元由乙继承,并依法为胎儿留了10万元继承份额。因乙过度悲伤,孩子早产后夭折。本案中为孩子预留的10万元应当(    )。

选项 A、由甲母和乙共同继承,自行协商分配
B、由甲母和乙各继承5万元
C、全部由甲母继承
D、全部由乙继承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出生后的婴儿在很短的时间死去的,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题目中乙的孩子早产后夭折,是出生之后在短时间内死去的,所以孩子的10万元应当由孩子的继承人继承,孩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乙,故应当由乙继承。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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