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康公司欲在阳光市教师公寓前修建一高20层的综合大楼。教师公寓的老师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大楼建成后势必影响教师公寓200多户老师家的正常通风与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批准富康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富康公司另行择地。但市规划局认为富康公司的申请符合标准,批准了盖楼申请

admin2016-04-18  28

问题 富康公司欲在阳光市教师公寓前修建一高20层的综合大楼。教师公寓的老师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大楼建成后势必影响教师公寓200多户老师家的正常通风与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批准富康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富康公司另行择地。但市规划局认为富康公司的申请符合标准,批准了盖楼申请,并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如果住在教师公寓的所有老师们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他们是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D、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答案B,C,D

解析 A错D对,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非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类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法院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普通共同诉讼人。综上所述,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BC对。《行诉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本题中如果200多户老师们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但应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不是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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