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哪些选项正确?( )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哪些选项正确?( )
admin
2014-02-18
35
问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哪些选项正确?( )
选项
A、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设立,不需要经登记
B、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C、土地抵押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答案
A,C
解析
《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A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据此,B、D项的说法错误。《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房地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4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据此,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m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法的历史类型
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用砖块将李某打成轻伤。张某事后主动送李某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考量的免责事由有()。
1988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修正。关于这些修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有()
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事实外,还必须有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这一法律事实。这里的两个事实作为相关整体在法律关系理论上被称为
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甲驾车闯红灯,将正常过马路的孕妇乙蹭倒,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乙虽未受伤,但因受惊吓,在送往医院途中,产下一子丙。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2011分析67)上述事件中,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与
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
随机试题
病人蒸蒸汗出,汗液易黏或衣服黄染,面赤烘热,烦躁,口苦,小便色黄,舌苔薄黄,脉象弦数,宜用
下列符合“木曰曲直”生理特点的是
可经垂直感染导致胎儿畸形的病毒
A.大孔吸附树脂B.凝胶过滤法C.硅胶色谱法D.液一液萃取法E.聚酰胺根据分子大小进行分离的是
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背景某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9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该五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
有一种病人对新学习的知识能够保存很短的时间,但是对以前的经验却记忆很好,这种知识不能向长时记忆转化的现象可能是哪部分受损引起的?()
StudyAboutDyslexics1.Havingalearningdisorder,dyslexicsare■unableto【T1】_________words【T1】_________
Itisnaturalthatatreewouldgrowbestinaclimatewithplentyofsunlightandrainfall.Itisalsoexpectedthatlittlesun
Menaremuch"smarter"thanwomenwhenitcomestoshopping,accordingtoasurveyof1,000peoplewhichfoundthat42%ofme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