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5题)

admin2016-07-01  21

问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5题)

选项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入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解析 选项A、B考查的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知,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因为辩护律师只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选项C考查的是辩护律师的告知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知.辩护人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只有在属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三类证据情形时,才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而非将收集到的所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都予以告知.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辩护律师的执业保密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可知,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情况不属于应当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形,辩护律师对此应当予以保密,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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