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刑法”这一概念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dmin2016-04-14  17

问题 (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刑法”这一概念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选项 A、“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法律部门的名称
B、“刑法”可以作为我国一种法律渊源的名称
C、“刑法”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律文件的简称
D、“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渊源、第二节中的法律分类和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法律体系三个概念。形式上的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内在地即根据不同的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可以区分出多种法的渊源,在我国,根据创制方式的不同,主要有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此意义上,刑法是作为狭义的法律以及单行条例、国际条约等的一个内容存在的,而不构成一种独立的法律渊源,B选项错误;划分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来划分归类所有法律以便更好认知和掌握法律的一种方式,刑法因其特殊的调整方法刑罚而自成一类即以“刑法”为名称的法律部门,A选项正确;刑法当然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律文件的简称,同时也可以作为刑法学这一法学分科的名称,是为常识,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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