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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
2016-09-06
18
问题
(2014年真题)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及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为行为人虽然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故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本题中甲欲杀死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二者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已经将人杀死,故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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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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