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2题)

admin2018-07-27  31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2题)

选项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强调通过司法竞技来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建构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进、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体现了“当事人主义化”趋势。表现在审判阶段,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举证责任由控、辩双方承担,审判工作主要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展开,审判者的职权性作用逐步淡化,但并不能说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故A错误。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对被告人量刑问题的审理仍然存在控辩对抗的因素,故B错误;我国侦查程序尚未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而只存在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立裁判者,故C错。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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