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admin
2018-03-24
20
问题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09年卷四第五题)
【问题】
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的法条依据在于《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另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j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绐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小,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
余某一直保持沉默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对余某一案,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2006年,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组建了S市绿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人民币l500万元,出任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钱某注资人民币500万元及厂房一栋,经评估厂房价值1200万元;孙某以其所持的某上市公司M公司无记名股票80万股作为出
分析王某接受他人50万多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分析李某介绍他人向王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分“好处费”的行为的性质。
方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王某可否要求居住的刘某搬出房屋?为什么?
本案行政处罚与复议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期间原告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凌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请根据案情代检察院写一份刑事公诉书。
金某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所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金某前后犯下三个罪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如果二审法院查明由于泊顺进出口公司的违约直接导致江昌公司的履行不能,遂追加泊顺进出口公司为第三人,并判决泊顺进出口公司承担责任。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在江昌公司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如果江昌公司上诉后,又在上诉期间撤回上诉,则在上诉期间内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随机试题
Child肝功能A级Child肝功能B级
患儿35周早产,顺产,出生体重2500g,生后Apgar评分1分钟为3分,现生后14d,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测定(NBNA):30分,头颅B超示颅内出血。目前应给予哪项治疗
甘草与芫花配伍,属于
大型锤式破碎机宜采用()地脚螺栓。
某企业试验用两种新材料生产产品。现从每种材料生产的产品中各随机抽取5个进行检验,测得产品的抗拉力(kg)数据如表2—1所示。请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2012年初级真题]假设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采用材料B生产产品,其抗
投人预算和绩效预算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划分的()。
当老年人某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EAR水平,那就意味着()。
咨询师“善于容纳他人”的素质要求的意义不在于()。
下列属于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基本规律的是()。
20世纪50年代,伊朗的石油国有化运动失败,直到()年才最终实现了石油国有化的目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