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早期法制的发展概况。

admin2015-12-30  26

问题 简述中国早期法制的发展概况。

选项

答案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1)夏、商是奠基时期。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2)西周是鼎盛时期。在西周政权存续的5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沛然兴起。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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