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7题)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同投资方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拟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40

问题 (2008年卷二第7题)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同投资方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拟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合资企业中的外围投资方不是陔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国投资方应当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C、外国投资方应当与该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共州提起诉讼
D、外同投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i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