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于2001年10月8日与得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郑某在得利公司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试用期1年,期满后转为正式工;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现郑某主张其合同期已满,得利公司认为扣除试用期该合同期限尚未达到。请问郑某与该公司的合同到哪

admin2009-01-19  33

问题 郑某于2001年10月8日与得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郑某在得利公司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试用期1年,期满后转为正式工;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现郑某主张其合同期已满,得利公司认为扣除试用期该合同期限尚未达到。请问郑某与该公司的合同到哪一日失效?()
郑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职丁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若得利公司有工会组织,则公司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
B、若郑某在讨论集体合同时明确表示反对并提交了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则该集体合同对郑某无效
C、若集体合同签订后,公司修改章程,其中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和郑某个人合同的规定,则合同规定有优先效力
D、若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则法律赋予工会诉讼主体的地位,工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请仲裁、诉讼

答案1,4,8

解析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推荐的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制度。A项:《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这说明工会与职工代表在代表权上有位阶区别,若企业存在工会,职工代表所签订的集体协议即归于无效。本项正确。B项:根据该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考生应当注意对集体合同的理解。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的合同一旦生效,对企业全体职工皆有效,不管职工当时在合同订立时是赞成还是反对,均受合同的约束。因而郑某的书面反对不能成为其否认合同效力的理由。本项错误。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而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故本项表述正确。D项:《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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