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为整顿市容,决定将经营权尚未到期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200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面向全市下岗职工进行拍卖,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近60户旧书报亭经营者竞拍失利或没有参加竞拍,“整顿小组

admin2009-03-09  29

问题 某市为整顿市容,决定将经营权尚未到期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200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面向全市下岗职工进行拍卖,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近60户旧书报亭经营者竞拍失利或没有参加竞拍,“整顿小组”遂给每户补偿1000元。但这仍引起旧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他们一则认为“整顿小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无权这样处理此事,二则认为当初自己都通过了审批,每年也按时缴纳了各种税费,不能说拍卖就拍卖。假设该案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2)对书报亭的经营权进行拍卖是否合法,为什么?
(3)旧书报亭经营权被收回后,经营者不服,其权益依法应如何保障?

选项

答案(1)“整顿小组”无权收回和拍卖报刊亭,因为它既不是行政机关,又不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 (2)书报亭经营权属公共资源配置类事项,对此以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但本案中,“整顿小组”因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故对书报亭经营权进行拍卖并不合法。 (3)经营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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