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

admin2009-08-23  31

问题 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
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胀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60;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工效挂钩制度下,符合增长幅度内的实际发放工资(含动用以前限额)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该企业当期可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是380万元,福利费应按照350元为基数计提。所以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80+(400- 350)×(14%+2%+2.5%)=29.25(万元) [注:2008年税法没有此项限制。] (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按照实际受益期计入成本费用,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3)会计当年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0.8-240× 1%=1.4(万元) 税法规定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0.8-240×5‰= 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4)境内子公司A分回的投资收益整体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6÷(1-24%)=76+24=100(万元) 从境内B于公司分回股息不用补税,整体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注:2008年税法规定对从居民企业分回的境内投资收益不补税。] (5)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40+29.25+25+0.3+76+ 33.5=204.05(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4.05+24-33.5-(80- 30)=144.55(万元)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税额=144.55×33%-24=23.70(万元)

解析 (1)工效挂钩的工资列支;(2)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列支;(3)坏账准备的提取和使用;(4)境内投资受益对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影响;(5)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的内容和范围;(6)所得税申报表税额计算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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