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admin
2017-05-25
38
问题
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选项
A、请求撤销王某的赠与行为
B、主张王某和林某的赠与合同无效
C、行使代位权
D、行使追偿权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赠与即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9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
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
小王和小张参加了本单位的“普法”活动之后,对“法的适用”问题发生如下争执:争执①:小王认为,如果今年生效的地方性法规与去年生效的行政法规就同一事项所作出的规定互相矛盾,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小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试说明:如何理解“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试说明: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毛泽东在这一事件中,召开了一次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会议,请问这次会议的名称是什么?
在两个相同的长方形塑料盒子的一端用潮湿的土壤分别搭起一座相同坡度的“小山”,从盒子的另一端倒入等量的水。形成“湖泊”。不同的是在其中一个盒子内,将一块微湿的海绵压入小山底端的土壤里(见图)。分别用两个喷水壶。往“小山”上洒等量的水,模拟降水。观察、比较两个
随机试题
不属于他莫昔芬生殖系统不良反应的是:
选择“编辑>颜色设置”菜单命令,弹出“颜色设置”对话框,在CMYK的弹出菜单中选择“自定CMYK”选项,在如图所示的对话框中,如果“分色类型”为GCR,“黑版产生量”设为“最大值”,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医生李某拥有治疗糖尿病的“祖传秘方”,中医研究院与李某合作研发出一种中成药,并于2004年1月10日合作申请了发明专利,2005年7月10日专利申请公告,2007午1月10日获得了授权。该中医研究院的附属医院自2005年10月在临床治疗中以科研药的名义向病
可用治血虚的药物是()
外潜伏期是指
可用于判断相关关系的方法有()。
信贷准人策略考虑的因素一般不包括()。
9岁的小芹患上了影响正常呼吸的神经炎症,严重时需要呼吸机帮助其呼吸,目前人住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在一段时间内父母不能探望。据医护人员反映,小芹以为父母不要她了,不配合治疗。于是,小芹父母向社会工作者求助。下列做法中,对小芹来说最合适的是()。
描写就是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把人物或景物的状态具体地描绘出来。从描写的角度分,可分为正面描写和侧面描写。正面描写是指直接展现景物、环境的特点或通过描写人物的外貌、心理和行动来体现人物的个性特征。侧面描写又叫间接描写,是从侧面的角度烘托人物形象、景物特征或相关
ShoppinghabitsintheUnitedStateshavechangedgreatlyinthelastquarterofthe20thcentury.【C1】______inthe1900smostAm
最新回复
(
0
)